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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穆斯林重金嫁妝陋習
2005.12.5  11:40:59 AM      閱讀5016次
 (Indian Express﹐伊光編譯)
    清高的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賦予女子與男人同樣的地位﹐人格受到尊重﹐但是當伊斯蘭傳播到世界各地﹐當地的許多陋習潛入穆斯林社會﹐在伊斯蘭的名義下繼續存在﹐例如印度。

  印度自古就有嫁女兒必須由父母一方向未來的女婿贈送重金嫁妝的習慣﹐特別流行於印度教上層階級﹐目的是洗去女子靈魂裡的“邪氣”。 當地的伊瑪目和伊斯蘭學者認為﹐雖然是陋習﹐但沒有傷害到伊瑪尼﹐可以寬容﹐寬容和讓步的時間越久﹐偏離正道越遠﹐把穆斯林混同印度教徒﹐以陪嫁的重金看作是社會規矩﹐使有女兒的家庭不堪沉重負擔。 許多家庭因為嫁女兒﹐父母幾十年積蓄全用完﹐而且負債纍纍。 嫁妝可以理解為“禮物”﹐父母對女兒的關心﹐讓女兒隨身帶去一些有價值的首飾﹐以備解救不時之需。 但是在印度社會中﹐重金嫁妝轉變成社會低級陋習﹐雙方討價還價﹐成為結婚的條件﹐對女方父母施加社會壓力﹐許多男家娶媳婦成為坐收漁利的一筆大生意。


  根據伊斯蘭的婚姻制度﹐應當是男方向新娘交出“聘儀”﹐有價值的財物或金錢﹐承認女子有獨立經濟權利﹐並且保證妻子個人有生活來源。 《古蘭經》說﹕“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作一份贈品﹐交給她們。 如果她們心甘情願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麼﹐你們可以樂意的加以接受和享用。”(4﹕4) “除此(嚴禁你們娶的女子)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可以借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女子結合﹐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 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 既決定聘儀之後﹐你們雙方同意的事﹐對於你們是無罪過的。”(4﹕24)


  以上《古蘭經》經文明確規定﹐男方有擔養妻子的經濟責任﹐並且增送聘儀也是男方的義務﹐既提高女子的經濟地位﹐也保證女子的私人財產積蓄。 但是﹐印度的習俗與伊斯蘭婚姻法制恰巧相反﹐而由女子或女方家長向女婿提供資產和錢財。 在印度的許多地方﹐這個陋習根深蒂固﹐假如在雙方討價還價中﹐女方父母答應的嫁妝沒有達到男方的要求﹐新娘過門後將受到終身屈辱﹐身價隨嫁妝的不足而降低﹐成為女子卑賤的准繩。 假如女方父母答應的重金嫁妝﹐當時沒有能力給足﹐或日後拖欠﹐男方有權體罰和殺害新娘。 法律上往往把這種經常發生的謀殺新娘的事件定為“誤傷”或“意外事故死亡”﹐一律不追究法律責任﹐變相保護陋習。 根據印度國家犯罪死亡統計局(NCRB)的報告﹐2003年一年之中就有6285名結婚後的女子被丈夫殺害身亡。 印度國會1961年議會通過了“禁止嫁妝法”﹐勸阻婚姻中不合理的女方重金嫁妝﹐但履禁不止﹐執行不得力﹐有法不依。 例如在印度最文明的德裡地區﹐90%的丈夫謀殺妻子案件都定為“意外事故”﹐5%根據男方的報告死亡原因是“自殺”﹐只有5%的女方家長堅持要控告男方謀殺罪。


  許多地方的穆斯林﹐入鄉隨俗到了忘記自我的程度﹐把習俗迷誤當作光榮﹐如果當地伊瑪目堅持要停止陋習﹐而新郎覺得不收女方重金嫁妝是對民俗禮貌無知。 有穆斯林女子準備了厚禮嫁妝尋夫﹐如果雙方談判中﹐提到要革陋俗﹐改為伊斯蘭男方聘儀﹐女子藐視對方是“新型信徒”不懂禮教而拒絕婚約﹔也有許多女子憐惜父母家貧﹐負擔不起重金厚禮而堅守單身終生不嫁﹔也有多子女的家庭﹐兩家換親﹐重金嫁妝互相抵銷﹔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父母﹐終身勞累就是為了女兒們籌備嫁妝。


  印度重金嫁妝陋習﹐衍生出許多奇奇怪怪的社會問題和家庭糾紛﹐最普遍的現象是﹐婆媳之間因為嫁妝多少爭吵一輩子﹐互相揭老底﹐算舊賬。 新時代﹐又有新問題﹐現代生活方式高消費﹐例如購買現代化住房和兒子高等教育﹐許多家長捉襟見肘﹐只能把女兒的嫁妝放在第三位開支﹐苦了不少老姑娘。 印度是人口眾多的英聯邦國家﹐聯邦之內有五十個國家印度人移民享有優惠﹐其中有穆斯林﹐長久居住外國繼續保守家鄉傳統﹐女兒出嫁必須由家長準備優厚嫁妝﹐成為西方國家攻擊穆斯林的一個黑點目標﹐他們說“伊斯蘭歧視和壓迫婦女﹐例如重金嫁妝”。 歧視婦女和虐待女嬰是伊斯蘭之前阿拉伯地方的普遍現象﹐《古蘭經》記載說﹕“當他們當中一個人說自己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


  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忍辱保留她呢﹖ 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 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16﹕58-59) 伊斯蘭的誕生﹐偉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宣佈解放婦女﹐尊重女子人格﹐與男人平等﹐都是真主的奴僕。 真主的公正法度遭到人間的蒙昧民族抗拒﹐一千多年來﹐人類解放的事業經歷了漫長的奮鬥﹐至今許多地方都有黑暗。 真主告誡說﹕“你們當中有一部分人﹐導人至善﹐並勸善戒惡﹔這等人﹐確是成功的。” 伊斯蘭是人類文明的一次大革命﹐“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本文的作者是印度伊斯蘭女學者和著名作家艾瑪圖拉•阿布杜拉(Amatullah Abdullah)﹐她有公開電子信箱﹐願與讀者討論伊斯蘭婦女解放問題﹕amatullah110@yahoo﹒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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